第二十二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外宣推广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2020-03-27

一、须知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的重大国际文化活动,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艺术节。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下称“委托方”)是艺术节的常设机构与运营机构。主要负责每年一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筹划与运作。为更好地对外宣传艺术节的精彩活动,传播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品牌形象,故此特向全社会公告,招标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外宣推广片拍摄制作单位。

参与竞标的执行单位,及获标的执行单位(下称“受托方”)。将受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外宣推广片的拍摄与制作。

二、拍摄和制作的内容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艺术节各个板块的精彩活动内容进行较为完整的素材梳理与剪辑整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演出、展览博览、艺术天空、艺术教育、交易会、论坛、扶持青年艺术家计划、节中节等活动),将精彩镜头串编,运用相应的后期技术处理和包装,制作成1分钟左右的推广片。

外宣推广片内容要求能更好地传播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品牌形象,加强艺术节的外宣工作,树立国际影响力。

制作时间:4月底至5月初, 5月初递交成片,成片为长度约为1分钟,成片需要配有中英文字幕。

三、相关工作进度

1、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外宣推广片制作5月进行,初步安排为:

(1)3月20日,开始征集

(2)3月27日,受托方提供方案及价格;

(3)4月3日左右组织评标;

(4)4月14日完成评标,确定受托方,受托方于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完善设计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5)5月初,递交艺术节领导审片修改后用于传播, 5月中旬递交成片定稿存档。

四、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明细表;

(4)报价服务报告(含创作设计稿或效果图);

(5)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共三份。

五、付款程序与方式

自委托方与受托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第一期;提交成片后支付第二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竞标进入初选的单位,最终未能入围的,委托方将该单位列为本届艺术节合作供应商候选单位。

2、受托方进行设计的相关内容,须为原创作品;委托方在设计与使用中,如发生有关诉讼行为,则由受托方应诉与解决。

3、有意参与竞标的制作公司可将投标文件送达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2307室)

委托方执行单位: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