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积分规则 日期: 2014-07-22

票务积分规则

 


1.      加入艺术节会员,并完成有效注册后即为普通会员,并可获赠500分的积分奖励。积分永久有效。

2.      购票积分奖励:

a)        凡艺术节会员在艺术节官网(含微信)购票(包括电话,网上)发生文化票品消费(限现金、银行卡支付),即可获赠积分奖励。

b)        其中,演唱会、上海大舞台和上海体育场的演出按总消费金额的30%获赠积分,即消费3.3元积1分。

c)        其余演出按消费金额的100%奖励积分;即消费1元积1分。

d)        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获赠积分。

3.      会员进行相关消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积分计入会员的积分帐户。

4.      会员累计消费达到6000分可自动升级为高级会员,累计消费积分达到15000分可自动升级为贵宾会员;会员积分长期有效,并可享有不同级别的购票优惠。

5.      艺术节期间,会员登入官网后购买艺术节演出项目可有指定的购票折扣。套票项目不再享有购票折扣。

6.      会员单笔订单金额达800元后,可享受中环内免费快递优惠。

7.      会员可使用积分兑换券类及实物商品,扣除相关积分后,会员已有等级不变。

8.      积分兑换规则:

a)     积分可兑换实物礼品,票品相关的现金券,及兑换会员活动参与权等项目;

b)     会员积分只限本人使用,不可直接兑换现金,不可进行转让和买卖。

c)     艺术节会定期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布当月积分兑换实物内容,会员可根据自己实际积分选择兑换项目,兑换后自动扣除相关积分。

d)     会员积分兑换实物后,会员可选择快递或自取的方式,快递费由会员承担。会员实物奖品兑换恕不接受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