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开幕式微电影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2017-08-22

一、须知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的重大国际文化活动,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艺术节。自1999年至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已成功举办了十八届,今年十月将举办第十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下称“委托方”)是艺术节的常设机构与运营机构。主要负责每年一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筹划与运作。为更好地凸显上海文化繁荣发展,传播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品牌形象,做好本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式的筹备工作,故此特向全社会公告,招标第十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式微电影拍摄制作单位。

       参与竞标的执行单位,及获标的执行单位(下称“受托方”)。将受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式微电影的拍摄与制作。

二、拍摄和制作的内容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拍摄制作3-5分钟微电影,用于本届艺术节开幕式播放,以镜头语言表现艺术节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办节机制和公益惠民、服务大众的办节情怀。

       另需根据3-5分钟微电影成片,再剪辑一个30秒版本。

三、相关工作进度

1、第十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式微电影拍摄及制作8月进行,初步安排为:

(1)8月22日,开始征集;

(2)8月28日,受托方提供方案及价格;

(3)9 月4日左右组织评标;

(4)9月上旬前完成评标,确定受托方,受托方即刻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完善设计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5)9月15日前,递交艺术节领导审片修改后成片供投放,9月底递交成片及素材定稿存档。

四、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价明细表;

(4)报价服务报告(含创作设计稿或效果图);

(5)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共三份。

五、付款程序与方式

       自委托方与受托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第一期;第十九届艺术节开幕一周内支付第二期;第十九届艺术节闭幕一周内,支付余款。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竞标进入初选的单位,最终未能入围的,委托方将该单位列为本届艺术节合作供应商候选单位。

2、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的相关内容,须为原创作品;委托方在设计与使用中,如发生有关诉讼行为,则由受托方应诉与解决。

3、有意参与竞标的设计公司可将投标方案送达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2307室)

委托方执行单位: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