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纪录片拍摄制作招标公告

2015-07-24

一、须知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的重大国际文化活动,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艺术节。自1999年至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已成功举办了十六届,今年十月将举办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下称“委托方”)是艺术节的常设机构与运营机构。主要负责每年一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筹划与运作。为顺应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大势,做好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社会化媒体运营管理,故此特向全社会公告,招标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纪录片拍摄制作单位。

参与竞标的执行单位,及获标的执行单位(下称“受托方”。将受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纪录片的拍摄与制作。

二、拍摄和制作的内容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对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各个板块内容进行较为完整的素材拍摄与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舞台演出、展览博览、艺术天空、艺术教育、交易会、论坛、扶持青年艺术家计划、节中节等活动的本体及其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赞助商采访);工作时间:8月底至11月中旬,密集期为10月——11月,总外景次数约60-70次。11月10日递交成片,成片长度20分钟,涵盖各部分主要内容。

三、相关工作进度

1、第十七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纪录片拍摄及制作8月底进行,初步安排为:

(1)7月下旬,开始征集

(2)8月中旬,受托方提供方案及价格;

(3)8月20日左右组织评标;

(4)8月底前完成评标,确定受托方,受托方即刻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完善设计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5)11月10日左右,递交艺术节领导审片修改后成片供闭幕当日(11月16日晚艺术人文、东方卫视)播放,11月底递交成片定稿存档。

四、付款程序与方式

自委托方与受托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第一期;第十七届艺术节开幕一周内支付第二期;第十七届艺术节闭幕一周内,支付余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竞标进入初选的单位,最终未能入围的,委托方将给予适当退稿费,并将该单位列为本届艺术节合作供应商候选单位。

2、受托方应按委托方核定的材料、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如因受托方方面造成的损失及问题,由受托方负责。

3、自接到标书的5天内,有意参与竞标的设计公司可将上述项目运营方案、价格方案送达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2307室)

                           委托方执行单位: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宣传公关部

2015年7月